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高校
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为深入实施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加快推进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不断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苏教科〔2015〕7号)和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协创办〔201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16年第四季度开展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现就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范围
绩效评估的范围是两批立项建设的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和立项建设的工程技术中心须按照绩效评估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绩效评估内容
绩效评估的重点是协同创新中心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完成、突出协同创新成果产出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效等,内容包括:协同创新中心运行与保障、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建设与创新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协同创新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绩效评估原则
绩效评估的原则是以协同创新中心总体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为基本依据,参照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全面、公正地进行评估;结合四种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模式与任务,实施分类评估;通过绩效评估,建立滚动支持和分类支持机制,加快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提升协同创新中心贡献度;根据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适当兼顾不同地区、行业、领域和牵头高校的层次、类型,重点支持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成效显著和发展创新潜力较大的协同创新中心。
四、绩效评估程序
(一)绩效评估采取会议评估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资金审计、报告编制与报送、形式审查、会议评估和现场考察等环节。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6年9月召开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布置会,部署绩效评估工作具体要求。
(二)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含培育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和立项建设的工程技术中心)牵头高校会同主要协同单位对照发展规划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报告》《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统计表》(见附件),组织编制绩效评估报告、统计绩效数据、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绩效评估报告和证明材料(立项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一式15份,培育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和立项建设的工程技术中心一式3份)集中报送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绩效评估报告和绩效统计表电子版。
(三)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做好答辩准备,制作PPT汇报材料,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四)根据会议评估结果,确定一定数量的协同创新中心进入现场考察,重点围绕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集聚能力等。现场考察事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估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绩效评估报告和证明材料的客观真实。
(二)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绩效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对协同创新任务和成果的归属范围、相关性及合理性等进行认定,形成形式审查意见。
(三)绩效评估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占协同创新中心总数的30%、50%、20%左右,对评估结果为A等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继续支持,资金额度保持不变;评估结果为B等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调减支持力度;评估结果为C等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终止经费支持。绩效评估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采取开放竞争、择优遴选的方式补充一批立项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张海珠,025-83335545;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宋福明,025-83335170;电子邮箱:songfm@njupt.edu.cn;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719房间。本文及附件可在江苏教育网“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专栏”查询下载。
附件1: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报告
2: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统计表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3日
引用来源:http://www.ec.js.edu.cn/art/2016/9/22/art_11344_197868.html